2015年7月24日,我所秦兰律师接受大庆电视台百湖频道“大城小事”节日的采访,就我市某驾校开业搞活动非常优惠,学费4800还赠送4800元的礼物,相当于“0”元学驾驶一事进行点评,该驾校开业前三天搞活动,所谓0学费就是报名可以领取4800元钱的礼品。据了解,4800元的礼品,都是一些小家电。考驾照报名费是4800元钱,那些礼物都不值4800元,实际上学员报名还得花4000多块钱。事实上根本不是驾校买单,与广告上的宣传严重不符。
图为节目照片
针对此事,秦律师说:“驾校的这种宣传行为是违法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驾校的宣传声称0收费,但是实际上还是要交费,只是赠送礼品,赠送的礼品价值还不值4800元,那么这种宣传明显就是虚假的。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这种违法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之规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进行警告或者是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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