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据上述法条第五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免征人员的范围限定为:法定继承人,免征的对象是: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所以符合以上两点的自2021年9月1日起的房产继承就免征契税。
作者简介
刘慧律师,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自法学院毕业后即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保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
专长领域:各类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和出庭辩护、民间借贷、债务债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及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房地产及房屋动迁纠纷、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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