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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大律师 | 国家契税新规:自2021年9月1日起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添加时间:2020-12-03


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依据上述法条第五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免征人员的范围限定为:法定继承人,免征的对象是: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所以符合以上两点的自2021年9月1日起的房产继承就免征契税。


作者简介


  刘慧律师,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律师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自法学院毕业后即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保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性。


  专长领域:各类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和出庭辩护、民间借贷、债务债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及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房地产及房屋动迁纠纷、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纠纷等。

  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能够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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