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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大动态】鸿大律所秦岚律师典型案件分享

添加时间:2025-04-08

龙江律师办案手记

                      ——劳动争议纠纷案

主持人:说典型案例,谈办案心得,为群众解忧,促龙江振兴。大家好,欢迎收看龙江律师办案手记。当你的公司被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作为用工主体,你应当如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秦岚律师代理某公司诉其原公司职工王某

劳动争议诉讼案

一、案情简介

大家好,我是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秦岚,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我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退伍军人王某2005年8月份退役,回到家乡后,县政府给王某开具了退伍军人分配通知书,将王某分配到了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甲公司一直给王某缴纳五险一金,合同期满后,王某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另行择业。

但是事隔11年之后,到了2016年10月份,已经和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王某却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对其进行安置并确认其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甲公司支付从2005年8月份至裁决生效日的工资、养老保险金及利息、赔偿金等。这起案件经过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二、办案过程

该公司仲裁败诉后,找到了我,通过认真的梳理案情及证据,我发现本案中,王某是退伍士兵,带有安置卡,按照《兵役法》和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规定享有国家安排工作的权利,2005年县人民政府安置部门也为王某开具了“退伍军人分配工作通知书”和“退伍军人劳动指标计划结算清单”,将王某安置到了甲公司工作。所以很明显王某的工作权利是通过国家的指令性安置计划实现的,而安置行为是行政行为,王某要求甲公司对其进行安置,这个诉求并非是劳动争议纠纷。它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于是我按照这个办案思路代理了该起诉讼案件。

三、代理意见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王某与甲公司之间的争议到底是不是劳动争议案件。针对于此,我方提出的观点是:县人民政府安置部门为王某开具了“退伍军人分配工作通知书”及“退伍军人劳动指标计划结算单,”将王某安置到甲公司工作,这显然是一种行政行为,王某称甲公司始终未给其安排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工作,没有落编,并且多次向有关机关信访,所针对的也一直是要求“安置”这一行政行为,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安置与被安置的关系,而不是劳动争议纠纷。而且即使王某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安置,那么其主张权利的对象也不应该是甲公司,而应当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所以,王某以劳动争议纠纷为案由申请劳动仲裁是错误的。

我方的观点最终被中院所采纳,中院也认为本案并非为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所以驳回了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申诉到省高院,省高院也维持了二审判决。

四、律师建议

法律问题所涉及的专业性非常强,所以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首先找到懂得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咨询或者代理案件,打官司时一定要找准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应当确定正确的法律关系来确定诉求,错误的诉求会导致案件最终的败诉,这样不仅使得诉讼期间延长、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也使维权走了弯路,这一点非常重要。




秦岚律师简介: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黑龙江省优秀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企业风险防控、公司股权治理、公司投融资、金融领域、知识产权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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