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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赔偿损失?

添加时间:2015-02-13


赔偿损失在民法上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他的赔偿损失。这里讲的赔偿损失,它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承担赔偿损失责任有以下几个特征:

(1)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2)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

(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的后果。

(4)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具有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这种属***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

什么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和当事人原因造成的..

按照违约的原因,可分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和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违约是合同当事人造成的,为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原因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法律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应当直接承担责任。例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出售商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制造商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受损害的消费者直接请求生产者赔偿的,生产者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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