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
医疗预防
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证据
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赔偿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
医疗保险
医患双方权利义务
其他医疗纠纷常识
就医指南
非法行医
您的位置:
首页
>
对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应如何处..
添加时间:2015-02-17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由卫生
行政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怔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上一篇:
尸体可以保存多久?
下一篇:
诉讼中患者是否仍需举证?
0
黑ICP备14001119号-1
业务咨询电话:0459-6730000,4633111 服务监督电话:0459-6288111,6922555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万达广场B座(2号)写字楼18楼鸿大律师办公区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