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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我们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案件无论您选择诉讼还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案件判决(仲裁)结果未能达到您的预期,案件胜诉但您的权利最终无法实现,或者审理期过长、无法执行等。在签订合同前律师会向您提示法律风险。
二、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的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做出的您的决定。案件结果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或失职行为外,均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约,法律合同应当盖有所章;交纳律师代 理费时,律所应当向您出具收据,待案件终结时,您可持据换取正式发 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
五、本所及承办律师均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律师基于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分析和预测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六、遇有下列情况,律所不予退费:①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以结果不满意或律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②律师已完成诉讼准备工作,或案件已开庭,委托人撤诉、对方撤诉或与对方达成和解、调解的;③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七、您在缴纳代理费外,还要承担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交纳方式有两种,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所;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八、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九、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拨打本所服务监督电话:0459——673000或4633111(转拨分机号)1119或8881。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须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办案件律师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