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8号),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印发<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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