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给小儿子留下的遗嘱非手写,是打印出来的,其他子女认为打印出来的遗嘱无效,请求法院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遗产。
那么,打印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今年42岁的李某家住高新区,哥哥和妹妹都在外地,几年前母亲因病去世,李某便将父亲接回家照顾。2022年,李某父亲患病住院,因当时特殊原因,李某的哥哥和妹妹都没有回来。李某父亲将遗嘱内容输入电脑打印出来,并在打印的遗嘱上签了字,还叫来两名医生作为见证人
2022年11月,李某父亲去世,其哥哥、妹妹从外地回来,料理完父亲的后事兄妹三人谈房产继承一事,李某的哥哥与妹妹不认可这份遗嘱,提出打印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只有父亲手写的遗嘱才有效。随即,李某的哥哥和妹妹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认定该份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父亲的房产。
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提供的其父亲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故判决涉案房屋由李某一人继承。
打印的遗嘱为何有效?
法官说,《民法典》施行前,因法律对“打印遗嘱”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根据打印人的不同,将“打印遗嘱”认定为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民法典》施行后,“打印遗嘱”成为新增的法定遗嘱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案中,李某在父亲病重时细心照料,所以其父亲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房屋留给李某;李某的父亲采用了电脑打印的方式留下遗嘱内容,有医生作为并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进行见证,李某的父亲和两位见证人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了签名,并注明了具体日期。所以,法院认定该份遗嘱合法有效。
来源: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