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回暖
马路上骑行共享电车的身影日渐增多
共享电车车速快、易操控、不需要驾驶资格证
在给广大市民带来方便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很多人在骑行时
抢时间、闯红灯、骑车载人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那么
在骑行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特别是事故发生后还逃逸了由谁来赔偿?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包头市青山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宋肇事逃逸,由小宋赔偿孙老太太住院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总计17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青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后,小宋进行了上诉,包头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机动车大多会投保相对完备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之后的处理规则普遍知悉。但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大部分骑行人没有投保意识。即便共享单车由经营公司投保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但保险责任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意外残疾和意外医疗责任,并且明确约定了免赔事由,尤其肇事逃逸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内蒙古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