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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继续履行?

添加时间:2015-02-13

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违约。债务人拒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某些不适当;或者债权人受领迟延。

(2)继续履行合同仍有意义,不违背订立合同的宗旨。

(3)需有非违约人的请求。

(4)违约方能够履行,如果合同已陷入履行不能,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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