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这个合同就不能马上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虽然订立了书面合同,但没有签字或者盖章怎么办..
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如何确定无代理权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切法律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无代理权能否转变为有代理权,关键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在有的时候,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对被代理人无利,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对被代理人就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说,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如何确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之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以看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看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所以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是一个有效合同,否则,就是无效合同。
同时,合同法还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一是催告权。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所谓“催告”就是指合同的相对人要求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法定代理人逾期不作表示的,则视为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个月的催告追认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法定代理人不作答复的,则视为拒绝追认。二是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