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实用查询 实用查询

五种情形属于非法行医犯罪行为

添加时间:2015-02-25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种情形有: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1、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2、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上一篇: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如..
下一篇: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0
黑ICP备14001119号-1    业务咨询电话:0459-6730000,4633111 服务监督电话:0459-6288111,6922555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万达广场B座(2号)写字楼18楼鸿大律师办公区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