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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法规汇总

添加时间:2015-03-02

1、《******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海事诉讼中扣押与拍卖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已于2014年12月8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该规定就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对互联网企业、用户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账号管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重点解决前台名称乱象问题。”

4、《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危险物品和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安部牵头会同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环保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本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条例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9章79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本法将于明日正式实施,非法采砂、破坏航标等行为将被重罚。如《航道法》明确规定,禁止在航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如损害通航条件的,******可处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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